浙工院工会(2004)4号
各二级学院:
今年是第二十个教师节,为大力弘扬人民教师教书育人、爱生敬业、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推动新形势下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为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更大贡献,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将开展第三届全国师德标兵和全国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并于教师节期间表彰。根据教科文卫体工[2004]7号文件和浙江省教育工会有关的通知精神及名额分配,经研究,决定在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基础上产生学校的推荐人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的入选者应是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正式教师,中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二、评选条件
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且工作成绩突出,事迹感人。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2、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3、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5、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三、推荐时间及材料要求;
各二级学院推荐候选人1名,填写登记表(可复印)、附详细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用B5复印纸打印)各一式五份,于4月30日前报校工会。
希望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确保推荐的质量。
附:《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登记表》
2004年4月22日
主题词:师德 先进个人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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